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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迎中学 教师职称推荐量化考评方案 (经2014年4月21日五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作者:新迎中学    发布日期:2018-04-11     阅读:1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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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引导教师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兼顾历史和现实、资历和业绩;体现公正合理;坚持民主集中制;便于操作。

一、自然条件:

1.履职年限:每满10.4分(从履行现有职称之日起计算);

2.教龄:每满10.5分;

3.校龄:从两校(原官渡二中、二十五中)合并(200391日)起计算,每满10.2分;

4.学历:以最终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计:大专1.5分,本科2分,硕士研究生2.5分。

二、师德:

在履行现职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能申报职称:

1.受过党纪政纪处理;

2.重大失职、渎职,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恶劣影响;

3.因教师个人原因造成学生辍学、教育事故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

4.近一年内缺旷2天(含,一次缺旷不足一天则按半天计算)以上;

5.近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病假(产假、工伤除外)超过60天。

三、工作量:

1.在近三学年内,其中一学年工作量低于规定标准三分之二的教师暂不申报职称;

(教学工作量不足,但能服从学校安排兼任非教学类工作且能认真履行职责者,可折算冲抵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2.在近三学年内,工作量超过规定工作量一半及其以上者,每满一学期加0.1分。

3.兼职加分(在我校工作期间,即200391日至今,从获得现有职称之日起计算):

1)班主任(含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每满一年0.3分。

班主任:经政教处考核,每学年(或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在年级或高中部1-3名计0.2分,4-6名计0.1分;

中层及以上干部:经区教育局考核,年度教育目标考核获一等奖计0.2分,二等奖计0.1分。

2)教研(备课)组长:每满一年0.1分;

兼任两项以上职务者,取最高一项为基数,加另外兼职的1/2计算。

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1.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加分(从获得现有职称起,以最高称号计分):

1)省级  学科带头人0.8分, 骨干教师0.5分;

2)市级  学科带头人0.5分, 骨干教师0.4分;

3)区级  学科带头人0.4分, 骨干教师0.3分;

4)校级  骨干教师0.2分。

被聘为省、市、区兼职教研员,比照同级骨干教师加分;云南省、昆明市名师工作室成员(不含学员),比照同级骨干教师加分。

2.教育教学论文加分(从获得现有职称起计算,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凡发表(出版)或获奖的论文、专著(仅限教育部门主办的对口专业刊物,非教辅资料),每篇(部):

市级0.1分,省级0.2分,国家级0.3分。

(一篇论文或一部著作只计一次)。

3.参与课题研究并结题:(从获得现有职称起计算,仅限经由学校申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并验收通过,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区级:0.2分;市级:0.3分;省级:0.4分;国家级:0.5

五、业绩:  

(一)课堂教学大赛获奖加分(从获得现有职称起计算,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区级               二等奖0.1分,一等奖0.2分;

市级三等奖0.2分, 二等奖0.3分,一等奖0.5分;

省级三等奖0.5分, 二等奖0.7分,一等奖1分;

国家三等奖1分,   二等奖1.2分,一等奖1.5分。

教案比赛、课件比赛、说课比赛、教学设计比赛,比照课赛降低一个等级执行,如省级一等奖相当于省二等奖。

(二)先进个人称号加分(从获得现有职称起计算,仅限于经民主推选、能反映专业教学业绩的教师个人称号,如“全国先进教师”、盘龙区文明班主任等;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国家教育部:0.5

省级:政府0.5   教育厅0.4分;

市级:政府0.4   教育局0.3分;

区级:政府0.3   教育局(含党委)0.2分;

校级:0.1分。

(三)履职考核(以在我校近三年以来的考核结果为限,仅计一次):合格计2分,优秀加0.1分。

(四)教学成绩10分;在我校工作期间,即200391日至今,从获得现有职称之日起计算):

1.成绩合格(含高、初中教师,平均成绩处于年级平均水平,或经认定合格的考查科目):2分。

以获得现有职称以来在我校近六年期末考试中成绩最好的一次为据;实验教师作为考查科目认定。

2.成绩突出加分。

1)初中(以在我校最近三届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为据,取成绩最好的两届计算):8分=①+②:

其中两届在本校学科组平均成绩进入盘龙区公办学校平均成绩前六名的前提下:

①平均成绩超分:(2)

个人成绩达到或超过本校年级平均分:每届1分。

②优秀名次加分:(6分)

其中两届优秀个人成绩名次按区公办学校排名,每届:

1-33分,4-52分,第61分。

2)高中(以在我校最近三届考试成绩为据,取成绩最好的一届计算):8分。

①昆明市统测(4分):

以昆明市第二次统测成绩为据,个人成绩(同学科多班的平均成绩,下同)达到昆明市第17名,记2分,每上升一个名次,加0.5分。

②高考(4分):

高考个人成绩或文、理科综合成绩达到昆明市平均成绩,记2分;超平均分3分(含)以上(不含5分),加1分;超平均分5分(含)以上,再加1分。

语文科超分部分乘以1.5的系数为终结超分。

3)未任教学业水平考试、中考、高考科目的教师(8分):

教师个人参加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专业教育教学活动或大赛获奖, 或组织、训练指导、带领学生参加区以上本专业比赛获集体优胜奖的主要指导老师:

省级(含)以上奖:4分;市一等奖3分,市二等奖2.5分;市三等奖2分,区一等奖2分,区二等奖1分;区三等奖不计分。

以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或通知为准;以最近9年时间为限,各次中选其中两次最高分计算(同一次比赛个人获奖、集体获奖按就高的原则计分);合计加分。

六、其他

1.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且通过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认定,即可兑现职称。

2.距退休时间一年以内的老教师,可优先直接申请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参与量化考核;若当年高一级职称指标不够老教师使用,即按自然条件(履职年限、教龄)量化考评,按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申报职称。

中学二级教师履职20年以上,如当年一级教师职称指标有两个(含)以上,学校留出一个指标照顾其申报一级职称;如当年有两位以上需要照顾的二级教师,则按此《方案》量化考评,分数最高的优先申报一级职称。

3. 已被学校推荐,但未获上级审查、评审、通过,自学校推荐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该“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盘龙区新迎中学

2014421

重申:

2009427日《关于〈新迎中学教师职称推荐、兑现量化考评方案(试行)〉的补充规定》第3条仍然有效:

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中途接班,以起始成绩与终结成绩的升降计算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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