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迎中学章程
(2015年9月28日经新迎中学第五届教代会三次会议全体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适应未来现代化强国建设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逐步建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实现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区属完全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学校以创建省级现代化示范完中为发展目标。
第三条 学校以“立人为本、成志于学”为校训;以“教育就是服务、服务在于质量、质量在于发展、发展在于创新”为学校办学思想;以“以人为本、以质为重、以法为准、以和为贵”为学校管理思想;以“为学生美好的未来奠基”为办学宗旨;以“团结、勤奋、求实、创新”为校风,“严谨、扎实、互助、奋进”为教风;以“自觉、主动、活泼、快乐”为学风。
第四条 每年12月31日为学校纪念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由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的任用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条例实行校长任命或公选,也可采用符合学校发展和管理需要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策权。
(二)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任免其他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里,有权按计划自主考核引进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按计划指标引进在职优秀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后勤部门依法管理。
(四)招生权。初中严格按区教育局有关政策就近划片招生。高中严格按相关政策实行学校区域自主择优。
第七条 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德育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校内重视继续教育,强化校本培训,校外引进人才,提高层次,成事成人。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努力使学校发展成为“云南省现代化示范精品完中”的目标。办让市、区人民满意的教育。
(五)校园校舍、教学设施、校园面积等不断得到改善和扩大。
(六)教师幸福指数逐步提高,努力为教师子女就学、就业提供帮助。
(七)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八)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八条 逐步实行校长职级制,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等级、质量、效益和特色,确定校长岗位职级,并享受相应待遇。有条件也可实行校长年薪制。实行校长职级制、年终绩效奖和校长年薪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加强新形势下共产党员“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的学习教育,保持党员教师和干部在学校工作中的先进和模范作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是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讨论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社区代表和学生代表参与学校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由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学校领导共同评价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现代学校评价制度。在校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建立调解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学校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安排,逐步推行学校教职工身份社会化,学校在编制范围内,自主聘用教职工,实行聘用合同制。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编、定岗、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制度为“三级三轮聘任制”。
(一)具体聘任程序为:校长聘任中层干部和年级主任(第一级);年级主任聘任班主任(第二级);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聘任任课教师(第三级)。对任课教师的聘任按三轮程序进行:聘任主要学科教师(第一轮);聘任小学科教师(第二轮);聘任教辅和后勤(第三轮)。
(二)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原则上要为其提供学习和培训或安排其它工作,享受相应待遇。未聘人员如不愿意接受学校对其再上岗的学习培训或学校临时性的工作安排,学校有权按相关政策处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相应岗位按实际评定的职务聘任。学校工龄满30年,男55岁、女50岁的教职工如未被聘用,同时又愿意接受学校其他工作安排,则固定工资按实际评定发放,同时根据工作表现经考核享受绩效工资中的基础部分。如政策允许可安排教职工提前退休。
(四)专业技术人员聘任非教学岗位的,原则上实行以岗定聘,依岗定薪。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制。
按学校相关规定每学期考核按月发放。退休、 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遵照省市政府有关办法办理。
第十六条 学校设副校长一至三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等某一方面的工作。学校设党政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后勤处、教科室、信息及活动中心六大管理部门和六个年级组。
(一)德育处主要负责安全、德育、团支部、少先队、年级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一人主管安全)、团支部书记一人。其工作重心是——立人,让政府和社会满意。
(二)教务处主要负责教学全过程、质量监控、教研组、备课组、学生学籍档案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其工作重心是——成才,让学生和家长满意。
(三)后勤处主要负责总务、财务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工会主席一人。其工作重心是让教职工满意。
德育处主任是党总支书记、校长、德育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主要助手;教务处主任是校长、教学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后勤主任是校长、后勤副校长领导总务工作、为教学提供保障与服务、建设美化校园、勤工俭学、让教职工安居乐业的主要助手。
(四)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书记校长室党务与校务常规工作的安排、协调与落实、学校人事和档案管理、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绩效工资审定等管理工作。设主任一人(可由工会主席兼任)副主任一人。
(五)教科室主要负责教师教学与研究的管理工作,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协助校长和教学副校长做好课程开发与实施、教研组与备课组管理、学校信息化建设与运用、课题研究等工作,其核心是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
(六)信息与活动中心主要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开发,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大数据、云计算等为学校教学和管理提供先进的信息支持与保障,负责学校科技创新与社会实际活动开发与实施。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
(七)六个年级组分别是初中一、二、三年级,高中一、二、三年级。每个年级设年级主任一人。
(八)学校实行年级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学和班级管理工作。年级主任有权按学校相关管理条例决定任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有权因年级工作取得的显著进步向校长申请奖励。六部门依职责对年级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反馈,提供指导和帮助。按相关方案提出进行奖励或处分意见。如年级不服,可提出申诉。
(九)学校六个部门主任可以由校长直接任命或进行全校公开竞聘产生。聘期原则为三年,可续聘。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报校长同意后由主任聘任。工会主席由全校教职工公开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届满后由教职工重新选举产生,报教育局工会批准,可连任。学校团支部书记由德育处主任提名,校党总支同意,报教育局团委批准任命。年级主任直接由校长任命。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由教科室主任聘任。后勤岗位由后勤主任聘任。
凡接受学校职务聘任的教职工,要认真履行职责,接受考核,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人格不断完善。以对真、善、美的追求为核心,崇尚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努力为未来具有国际视野,能适应全球化发展需要与挑战的优秀人才奠定基础。
第十八条 注重基础,鼓励优秀,合理负担,讲究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品质,乐观积极的人生态度。对学生一生幸福负责,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第十九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以养成教育为基础,不断创新学校德育工作的新途径,“立人为本”为学校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角点。注重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把“为学生未来幸福美好生活奠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
(—)加强健康、正向的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校团队精神、重视法纪和心理健康教育。
(二)全校教职工必须深刻树立“教育就是服务、服务在于质量、质量在于发展、发展在于创新”的体现以服务为中心的现代教育思想。
(三)通过有效载体,结合学校具体实际常年有计划,有步骤坚持“生活自理、安全自护、行为自律、学习自主、信心自强”的“五自”教育,逐步形成特色。
(四)加强班级文化建设、规范日常细节管理。不断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育人自觉,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加强住校学生的管理,逐步探索与学校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规范、科学的住校生管理制度。
(五)建立健全班、校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以班级为生长点,学校为龙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加大学校课程开发,逐步形成具有学校特色课程体系。以学生的发展为学校教育的目标,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评价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规范对新入职的教师的班级管理和教学能力的培养考核制度,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校本培训和课题研究工作。开发校本特色课程,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课程开发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三)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动手实践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发与运用,引导教师大胆进行课堂改革,借鉴微课、慕课、翻转课堂的成功经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二十一条 按照《昆明市普通中学管理条例》、《盘龙区新迎中学教学管理常规》等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按课前备课精心、课堂教学高效,作业批改及时、课后反思深刻、课外辅导耐心、考试测验诚信的要求抓好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教学开放日制度。每学期确定第八周星期一为全校教学开放日。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新课程计划、新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开好家长座谈会。年级组可组织单元考试,但必须严格控制次数。
第二十四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对非毕业班整班补课。假期对后进学生辅导和优秀学生的培养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门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及教辅,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兜售其他书籍和教辅材料。
第二十六条 任何年级不得自行停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需经盘龙区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一般不允许学生留级,原则上不招收复读生。中途转学生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不得歧视学习困难或身体有缺陷学生。不得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坚持务实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三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可依学校具体实际开展勤工俭学,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发放教职工福利和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
第三十一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代会的监督。严格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四条 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安全和卫生管理,杜绝饮食安全事件的发生。规范住校生宿舍管理,加强对校园保安、校医、食堂工作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和临时工的规范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校产按相关制度管理。
第五章 教师和职员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筹,聘期以一个学年为限。
第四十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中高考成绩优秀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昆明市教师十不准》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 生
第四十二条 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新迎中学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省、市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学校、社区等义务劳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四十六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盘龙区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大会代表讨论同意,并报盘龙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规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盘龙区新迎中学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