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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迎中学 教师考勤管理细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08-29     阅读:1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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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迎中学

教师考勤管理细则

一、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先写请假条并附医院证明及病历本。病假1天以内(含1天)由教务处审批,病假2天以内(含2天)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病假3天(含3天)以上由年级主任、处室主任及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中层以上干部病假直接报校长审批,长期病假报盘龙区教育局审批。

2.急病可先向上述有关领导口头请假,当月内要补办审批手续。因病住院可先书面告知上述领导,待出院后凭出院证、请假条办理病假手续。

(二)事假

1.事假要先交请假条,说明请假理由。1天内(含1天)报处室主任审批(任课教师由年级组签署意见,教务主任审批),2天(含2天)至7天(含7天)由各处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中层以上干部事假直接报校长审批,8天(含8天)以上提交行政会讨论,长期事假报盘龙区教育局审批。

2.突发事件可先向上述领导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公休

坐班教师(含后勤和行政管理人员)每隔一周有一次为期半天的公休。公休只限无课或无职责工作时进行休息,当月有效,不允许在学校集体活动时公休,公休由教师向部门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中层干部以上领导公休直接报校长审批。

(四)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休假,无论病假、事假、公休均按旷课处理。

(五)有关政策性休假按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执行。政策性休假1天以内报处室主任审批(任课教师由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教务主任审批),2天(含2天)至7天(含7天)由各处室主任签署意见(任课教师由年级主任、教务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8天(含8天)以上交行政会讨论、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政策性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学校规定执行。探亲假、婚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不予补假)。

(六)补充说明

1.升旗仪式、全校业务学习、新学期开学、学期期末总结等原则上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报学校党政办审批,按会议缺席纳入当月考核。

2.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年级会议、质量分析会议原则上不准请假,若确需请假的要严格遵守请假制度,教研活动请假报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签署意见,由教科室审批,年级活动报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批,按会议缺席纳入当月考核。

3.各处室及审批领导对教职工请假审批情况,签署意见后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教务处协调安排相关工作,并在当月将请假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二、请假考核

(一)病假、事假考核按以下规定处理

1.病假:考核年度内病假(含癌症、麻风、精神病长期病休)累计六个月(含节假日)不参加绩效考核;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在15天以下的病假按当月教师本人绩效总额除以当月工作日金额扣发。

2.事假: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含节假日)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不参加绩效考核;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取消全月绩效工资;10天以下每天按当月教师本人全部工资(含基础工资和当月绩效工资)除以当月天数(含节假日)金额扣发。

3.旷工与旷课:出现旷工情形(半天)、当月累计旷课两次(含两次)以上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年度内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不参加绩效考核。

4.婚丧假:婚丧产假按相关文件执行,婚丧产假期间不计入考勤,但休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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